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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1 发布者:admin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8〕1105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911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贷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法人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施工B3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的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本工程是广东省历史上投资额最大的水利工程项目,以打造新时代生态智慧水利工程为目标。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由一条输水主干线(鲤鱼洲取水口至高新沙水库、高新沙水库至沙溪高位水池、沙溪高位水池至罗田水库等3段组成)、深圳分干线(罗田水库至公明水库)、东莞分干线(罗田水库至松木山水库)和南沙支线(高新沙水库至黄阁水厂)组成,输水线路总长度113.2km。本工程从珠江三角洲网河区西部的西江水系向东引水至珠江三角洲东部,主要供水目标是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和东莞市的缺水地区。实施该工程可有效解决受水区城市经济发展的缺水矛盾,改变广州市南沙区从北江下游沙湾水道取水及深圳市、东莞市从东江取水的单一供水格局,提高供水安全性和应急备用保障能力,适当改善东江下游河道枯水期生态环境流量,对维护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及东莞市供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为输水干线高新沙水库至沙溪高位水池的一部分。该标段起点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GS04#工作井,线路自西向东布置,从南侧穿过庆盛自贸区,在广深港客运专线狮子洋隧道以北、在建虎门二桥南侧穿过莲花山水道(水道宽约1.5km)和狮子洋(水道宽约2.4km),在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北侧进入东莞市沙田镇GS08#工作井。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
1)输水隧洞
φ8300的单线输水隧洞长11.359km,隧洞桩号GS8+231.56~GS19+590.32。
工作内容包括盾构掘进、洞渣料处理和外运、C55(W12)砼盾构衬砌管片制作及安装、内衬工艺试验、预应力混凝土内衬、注浆等所有土建工程。
2)工作井
本标段新建5座工作井,分别为GS04#工作井(桩号GS8+231.56)、GS05#工作井(桩号GS10+549.60)、GS06#工作井(GS13+974.61)、GS07#工作井(GS17+171.17)、GS08#工作井(GS19+590.32)。工作井厂区地面均高于现状地面,四周设置挡墙,厂区地面采用C35混凝土。
工作井工作内容包括地下连续墙、土方明挖、石方明挖、内衬混凝土浇筑、井内6.4m钢管安装及管外混凝土浇筑等所有土建工程。
3)渗漏排水管、检修排水管
GS04#、05#、07#、08#工作井为渗漏排水井,每个工作井均布置渗漏排水管1根,排水管在井内为DN150的钢管,室外为DN150的PE管。
GS06#工作井为检修排水井,布置检修排水管1条,排水管井内为DN1000钢管,井外为DN1200PE管。
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明挖、土方回填、钢管安装、混凝土浇筑、钻孔灌注桩、砂碎石垫层以及水泥搅拌桩基础处理等所有土建工程。
4)检修道路
GS04#、GS05#、GS06#、GS07#、GS08#工作井各布置1条专用检修道路,总长度约802m。检修公路按双车道进行设计,道路宽度为7.0m,路面采用250m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C35,28天弯拉强度标准值4.0MPa,基层采用200mm厚6%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200mm厚级配碎石。
工作内容包括土方明挖、土方回填、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路面混凝土浇筑、挡墙混凝土浇筑、钢管安装、级配碎石垫层以及水泥搅拌桩基础处理等所有土建工程。
5)建筑与装修
本标工程范围内各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2)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本标段无内容。
(3)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工程
本标段无内容。
(4)预埋件(管)的埋设及其他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本标范围内土建预埋件、部分机电和建筑预埋件(管)、接地网的埋设和安装工作,以及电缆沟等其他工作。
(5)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等。
(6)配合安全监测工程标工作
承包人应完成的配合安全监测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监测仪器保护,以及监测仪器埋设和观测所需的配合工作等。
安全监测工程标与本标承包人的主要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1)本标承包人应配合与协调在本合同范围内各工程部位的安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及施工期观测,为本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以及施工场地的方便,并预留监测仪器安装所需工期。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负责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导。
2)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指定需监测的螺栓,本标段承包人应提前3个月给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提供指定的直螺栓,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会在1个月内将刻槽后的直螺栓归还本标段承包人,本标段承包人收到上述的直螺栓1个月内需加工完成提供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工程所需的弯螺栓。已装有监测设备的螺栓安装工作由本标段承包人完成,并应根据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对螺栓进行安装,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在螺栓需要安装时提供给本标段承包人。
3)本标段承包人应与安全监测工程标承包人一同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监测仪器的保护工作。
(7)承包人应完成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导流及度汛
GS04#、05#、06#、07#、08#工作井井口的防洪度汛。
2)施工道路
新建连通施工临时营造布置区及其内部的施工临时道路,以及保洁、养护和维护;新建、改建或扩建至各施工点、施工工厂施工道路,以及保洁、养护和维护;为完成本标工程施工,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建造的其他场内施工道路以及保洁、养护和维护。
3)现场施工临时设施
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电、供排水、供风、临时通风洞、混凝土拌制、运输以及所需的施工工厂(钢管厂、钢木加工厂等),施工临时用房、仓库、污水及废油处理设施等,还包括施工工厂区围栏及其它施工现场的必要围护。
4)其他临时工程
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临时工程。
(8)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建设
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
1)感知系统建设
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有三维全景电子沙盘、人员定位、门禁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量监测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运输车辆监测管理系统、、盾构机监测、门式起重机(龙门吊)监测、施工用电监测、搅拌站感知、升降机监测等内容;
2)系统运行环境建设
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有智慧工地通信网络(对外通信、语音通信、隧道内通信、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智慧工地办公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器建设、视频会商、智慧工地监控中心机房。
3)智慧工地监控中心建设
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有大屏幕、音频设备、监控工作站、照明、网络、供电、音响设备,以及其余配套设施等。
4)营地指挥部建设
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有大屏幕,以及配套设施等。
5)智慧工地管理信息系统集成
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有集成数据交换软件接入、视频交换软件接入等。
(9)施工关键技术研究、工程科研、试验研究
1)负责开展《隧洞组合工法及复合衬砌施工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的部分施工关键技术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超深竖井快速施工关键技术、超深竖井盾构渣料垂直运输关键技术、内衬预应力混凝土快速施工关键技术等,并配合完成《隧洞组合工法及复合衬砌施工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的资料汇总、编录、整理、研究等工作。
2)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开展《高水压断层破碎带盾构施工力学及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所需的现场试验以及施工现场配合工作。
3)负责完成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内衬结构工艺试验的所有土建、施工工艺试验、施工工艺及工程经验总结工作,配合科研单位完成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现场试验、测读数据等相关工作。
(10)场地恢复。
本标工程施工场地按要求进行清理并恢复,包括但不限于临建拆除、道路恢复(修复)、排水疏通等。
(11)其它配合工作,详见技术条款和2.1投标须知前附表。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及施工招标图纸。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6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上限价:招标上限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标段盾构隧洞下穿广深港高铁桥,根据《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广铁办发【2017】20号)第十六条规定:地方涉铁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铁路相应施工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能力、财务及信誉:
(1)投标人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2015年-2017年均不得亏损。
4)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分别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作为牵头人,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作为成员方;其中盾构工作井和盾构隧洞掘进施工需由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承担,预应力混凝土衬砌施工需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承担。
3.1.2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工或在建工程规模为大(1)型或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2)具有已完工或在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业绩。
3)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或在建洞外径≥8m且单个区间长度≥2km的盾构隧洞(道)工程施工业绩。
4)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或在建深度≥40m的深基坑施工业绩。
5)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或在建铁路营业线涉铁施工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承担盾构工作井和盾构隧洞掘进施工的单位2014年1月1日至今同时满足:具有已完工或在建洞外径≥8m且单个区间长度≥2km的盾构隧洞(道)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已完工或在建深度≥40m的深基坑施工业绩;具有已完工或在建铁路营业线涉铁施工业绩。
2)承担预应力混凝土衬砌施工的单位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工或在建工程规模为大(1)型或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3)承担预应力混凝土衬砌施工的单位:具有已完工或在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业绩。
说明:
①已完工工程业绩(须为国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书复印件,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书验收证明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②在建工程业绩(须为国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③工程规模(大(1)型或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的分等指标表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中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
规模
水库总库容/108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人口/104 保护农田面积/104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4 治涝面积/104 灌溉面积/104 供水对象重要性 年引水量/108 发电装机容量/MW
大(1)型 ≥10 ≥150 ≥500 ≥300 ≥200 ≥150 特别重要 ≥10 ≥1200
大(2)型 <10,
≥1.0
<150,
≥50
<500,
≥100
<300,
≥100
<200,
≥60
<150,
≥50
重要 <10,
≥3
<1200,
≥300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成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④“铁路营业线涉铁施工业绩”中关于涉铁工程的定义参照《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广铁办发〔2017〕20号)第二条执行。(本标段盾构隧洞下穿广深港高铁桥,按照广铁办发〔2017〕20号文第十六条要求,涉铁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铁路相应施工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独立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有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内容含隧洞)施工或洞外径≥8m的盾构隧洞(道)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以上职务。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以及能证明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以上职务的业主证明或其它材料,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2.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盾构工作井和盾构隧洞掘进施工阶段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有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洞外径≥8m的盾构隧洞(道)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以上职务。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以及能证明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以上职务的业主证明或其它材料,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2)预应力混凝土衬砌施工阶段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有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内容含隧洞)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以上职务。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以及能证明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以上职务的业主证明或其它材料。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独立投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程师,下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过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内容含隧洞)施工或洞外径≥8m的盾构隧洞(道)施工。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以及能证明参与过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或其它材料,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2.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盾构工作井和盾构隧洞掘进施工阶段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过洞外径≥8m的盾构隧洞(道)施工。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以及能证明参与过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或其它材料,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2)预应力混凝土衬砌施工阶段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过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内容含隧洞)施工。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范围页)以及能证明参与过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或其它材料,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请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
(三)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3.1相关要求外,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承揽施工范围,各成员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超出本身资质范围。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本公告“4.2报名资料”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于2019年 3 2 日~2019年 3 6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2号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
4.2 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双方都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
(2)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
(5)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如为联合体,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
注:上述(1)~(5)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报名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除图纸外,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双面印刷。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即可查询,并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中国水利报》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体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2号
联系人:徐先生\钟小姐
电话:0755-22178712  18575063019
      0755-22178730  18826478782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联系人:黎工
电话:020-87562291转8409
传真:020-87580675
邮箱:zb87562291@163.com
 
招标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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